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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唯一住房可以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3-04-18 23:59:46

债务人唯一住房可以执行的情形有:该住房用于出租、出借的;被执行人在城镇只有一处住房,但是在农村有宅基地并自建住房的;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的家属一年以上未居住的等。

债务人唯一住房可以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第二百五十二条

债务人唯一住房可以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

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执行员必须造具清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交被执行人一份。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属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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