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羁押人员是指对罪行较轻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采取刑事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的人员。
羁押是对犯罪嫌疑人在终审判决前的暂时关押,基本上是一种决定逮捕、拘留后,依附于拘留、逮捕的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状态,它并不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
在羁押期间,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批准后,可以对罪行较轻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不需要对其进行拘留、逮捕。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会继续侦查、起诉和审理。如果发现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会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民警和检察院。
管理非羁押人员主要依靠办案民警和检察院相互配合,但是大多数时候人力是不够的。
羁押是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在终审判决前的暂时关押。羁押基本上是一种逮捕、拘留决定以后的,依附于拘留、逮捕的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当然状态,不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又称拘押。
法律解析:
非拘留性强制措施包括拘留、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根据案件情况,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拘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通过查询相关资料显示:非羁押人员管控系统打卡签到需要非羁押人员取消强制措施后结束。根据检察院规定,取保候审监管期内,需要按时打卡签到、接受传记,未出现违反禁止条例情况,检察院依法提出适用缓刑建议。非羁押人员羁押期结束后自行戒除打卡要求,非羁押人员指: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系特殊群体。
2、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或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3、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自动解除。
非羁码从警察叔叔app里面自动消失解除的,就是事情结束后就会自动解除不需要本人去操作什么。
非羁码:“非羁码”,又称非羁押人员数字监控系统,主要适用于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非羁押犯罪嫌疑人的监督管理,适用对象主要分为两类:
一是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单处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羁押必要即可适用;
二是可能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相关法定情形的,经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或人民法院取保候审后可以适用。
刑事案件不予羁押不是意味着不用判刑,不予羁押的情形是:人民检察院作出 不批准逮捕 决定的类型及公安机关依法应相应采取的措施。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 ,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常见于以下几种情形: 1、一是 被拘留的人 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2、二是涉嫌犯罪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或者没有逮捕必要的 3、三是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所要求的证据条件的 4、四是属于罪当逮捕,但确系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妇女,可以不批准逮捕的。
不一定。
犯罪嫌疑人是与案件有关系的,如果你什么关系都没有,被传讯问话,查清你没关系后你就不属于犯罪嫌疑人了,自然不会被拘留。如果有初步证据证明涉嫌刑事犯罪,就会被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
5分。
非羁码一次没打卡扣5分,如不按时打卡,每次扣5分,如果超出活动范围区域又不报审批,每次扣10分。
非羁码即为杭州检方联合警方研发的非羁押人员数字监管系统,取保候审人员、办案人员同步安装非羁码手机端,办案人员利用外出提醒、违规预警、定时打卡和不定时抽检等功能,对取保候审人员进行码上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