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合伙散伙,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或者是指定合伙人。清算组应当清理公司资产,编制资产负债表以及财产清单。处理完没有了结的事务并执行分配方案。
《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六条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