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岁的小明用零花钱购买玩具的行为有法律效力,该行为应当是属于与他年龄、智力想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其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可以独立实施该行为的,所以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