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可以上诉。如果是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或者是刑事诉讼中的自诉案件,被害人都有上诉权。
但如果是刑事诉讼中的公诉案件,被害人如果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公诉案件的判决有不同意见,不能直接提出上诉。但是,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因为自诉案件中的被害人是自诉人,居原告地位,而公诉案件中公诉机关即人民检察院居原告地位,被害人则处于证人地位。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刑事案件按照起诉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自诉案件和公诉案件。自诉案件主要是指包括侮辱、诽谤案等在内的告诉才处理案件、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和其他公安司法机关不依法立案受害人可以直接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诉案件的起诉主体是受害方,受害方可以案件的一审裁判独立提起上诉。公诉案件:一审裁判宣布后,受害方是不能提起上诉的,只能向作为国家公诉代表的检察机关提出申诉,要求上诉。这种立法主要是体现了我们的立法理念,即严重刑事犯罪侵害的不仅仅是受害方的权利,更侵害了国家(也即统治阶层)所极力维护的有利于其统治的社会秩,危害了统治者的统治地位,因此,必须由统治者的代表出面要求惩处犯罪行为人,国家公诉制度由此产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六十五条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有,在自诉案件中,受害人,即自诉人,也就是原告,有上诉权。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对一审刑事裁判不服,可以提出上诉的主体包括:
1、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都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一审的判决、裁定(包括附带民事诉讼判决、裁定)提出上诉,具有平等的上诉权。
2、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辩护人和近亲属的上诉必须经被告人同意,且应该以被告人的名义提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3、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对一审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如果被告人既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刑事部分的被告人,也是附带民事部分的被告人,那么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既可以对刑事部分上诉,也可以对附带民事部分上诉而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只能对附带民事部分提出上诉,不能对刑事部分提出上诉。如果被告人仅是附带民事部分的被告人,那么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只能对附带民事部分提出上诉。上诉权是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的应有权利,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剥夺。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受害人可以申诉。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第二百五十二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受害人不服刑事判决的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法律规定受害人或者其代理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可以通过原审法院提出上诉,也可以直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上诉要提交上诉状,书写上诉状确有困难的可口头提出上诉。而对于二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能够提起第二审程序的主体有检察院、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
被害人不能提起上诉,但可以要求检察院抗诉。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fa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fa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fa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fa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cha院提出抗诉。人民检cha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