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是指出质人以股权作为标的物进行质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质权设立需要登记。股权质押后原则上是不能转让的,除非质权人同意转让。质押的股权必须是可以转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