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经营范围合同,若是没有损害任何人的利益,只要符合意思表示真实的原则,则合同是有效的。但若是属于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的,合同应被认定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五条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