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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和解的提出有时间限制吗

发布时间:2023-04-19 02:23:39

破产和解的提出有时间限制,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破产和解的提出有时间限制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条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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