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刑事拘留后,犯罪嫌疑人一般会关在当地的看守所。看守所每天的生活,基本如下:
1、接受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和遵守监规的教育。收听广播,收看电视,阅读书报,进行时事、政策、法制教育。
2、在保证安全和不影响刑事诉讼活动的前提下,进行适当的劳动。
3、每日有必要的睡眠时间和一至两小时的室外活动。
《看守所条例》第三十三条
看守所应当对人犯进行法制、道德以及必要的形势和劳动教育。
第三十四条
在保证安全和不影响刑事诉讼活动的前提下,看守所可以组织人犯进行适当的劳动。
人犯的劳动收入的支出,要建立帐目,严格手续。
第二十五条
人犯每日应当有必要的睡眠时间和一至两小时的室外活动。
看守所应当建立人犯的防疫和清洁卫生制度。
拘留所有全方位的监控,而且进去之后所有私人物品必须全部上缴,让警察保管。相互之间不能交流说话,会被要求解下腰带,带到屋里关起来。
一、拘留所和看守所的区别
首先拘留所和看守所本身、以及其中关押对象的性质都是大不相同的,拘留所是国家行政羁押机关;看守所则是刑事羁押机关。这两种性质一列出来其中人员所犯错误的区别也很明显了,一个是行政拘留,一个刑事拘留。其次是二者的关押期限不同,拘留所里关押期限最少3天最长15天,具体视情节而定。而看守所里关押的犯罪嫌疑人拘留期限最长为37天,不过在拘留期限结束后,被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依然需要继续关押在看守所等待公诉、审判等,所以在看守所里有关押几天就释放的,也有关押几年依然还在里面的。
二、拘留所的真实生活
进拘留所第一天往往就是适应的一天,第二天就要进入正规了,早上规定时间起床,整理内务,刷牙洗脸,打扫卫生,等开饭,注意,不是让你上食堂吃饭,把自己的饭盆排放在监舍门口,有工作人员给你盛饭,是不是觉得待遇还是不错的,送饭到宿舍了,一般就是馒头和开水,当然还有两片咸菜,然后吃完饭洗刷后,坐着等中午,然后就是和早上一样吃饭,清水白菜,馒头,然后继续熬到晚上,馒头,咸菜,这就是一天的生活,除了吃饭,就是看电视等吃饭,是不是觉得也挺充实的,这样的生活相信应该是很多人的梦想吧,当然伙食再好点就更好了。
一旦被拘留,那就意味着限制人身自由了,在送进拘留所之前,是要做一些准备工作的,比如要给你做一个体检,确定没有传染病和其他不适宜关押的疾病,比如高血压、严重的心脏病等,这些拘留所都是不收的。
06:00——06:30
起床、洗漱、整理内务。一声令下,所有人都要立马起床。平时那些喜欢赖床的,喜欢再眯一会儿的,在这里基本上不可能的。洗漱也是用凉水,用比较廉价的香皂。牙刷跟大拇指差不多长。整理内务无非就是叠一下被子,叠整齐了就行。没有所谓的必须要叠成豆腐块。忙完所有的这一切,然后拿着小凳子坐在墙边等候点名。
06:30——07:00
列队点名、早饭。早饭往往是馒头和咸菜。各个地区也有一定的差异。这个时候一定要多要几块咸菜,中午和晚上是不会发咸菜的。以免中午和晚上的菜不应口,不至于啃馒头。
07:00——09:00
静坐思过,主要是坐着小凳子靠在墙边上,天南海北地聊,有时候会给看一下电视,主要是电影频道。要求不是特别严,只要你不大喊大叫或者很放肆地走动,没人管你。
09:00——11:30
放风时间。刚开始狱警会简单地训几句话,讲一讲人生。然后就带着杯子,在院子里放风。也可以下下棋,打打牌。这个时候你会发现真的就是度日如年。不过没有了手机和网络,静下心来好好思考一下人生也是不错的选择。
11:30——12:00
吃午饭。午饭很简单,主要是以白菜或者萝卜为主,偶尔还能见到几块肥肉。馒头是随便吃的。不会让人吃不饱饭。吃完饭接上水就回监室了。
12:00——14:00
午休。不想睡也要躺下,这里不能娇气,只有服从命令听指挥。睡不着也可以聊聊天,但是不能大声说话。反正不管怎样,必须躺着。也不能蒙头大睡,必须露着头,监控里都能看到的,防止做出什么危险的行为。
14:00——14:30
起床,整理内务,然后拿着小凳子坐在墙边,等待着出去放风。
14:30——17:00
放风时间。还是那样,下下棋,打打牌,也可以坐那里思考人生。对于有些活跃的人这段时间很快过去了。对于一些性格内向的人来说,这个时间最难熬。
17:00——17:30
晚饭时间,依旧是大白菜或者是萝卜。也有人托人从外面买来鸡肉或者猪肉的,改善一下伙食。香味争先恐后地往鼻子里钻,馋得流口水。
17:30——22:00
整理内务,静坐思过。基本上这是一天之中最难熬的时间。即使开着电视,也难以掩盖内心的伤感。这个时候可能会想起亲人,觉得特别对不起他们。可能会想起重获自由后面临的房贷车贷,在这里能获得短暂的安全感。睡觉之前还会给送一次水,基本上喝了之后就准备睡觉了。
22:00
睡觉。晚上睡觉是不能熄灯的,必须开着灯睡觉,而且还不能蒙着被子,必须露着头。睡眠质量很差。但是庆幸的是,一天又过去了。距离重获自由又近了一天。
在拘留所被拘留的人,每天一般要做以下事情。
1、面壁思过、做早操。
2、学习法律常识和报刊。
3、简单的手工劳动。
4、条件较好的看守所业余时间下棋看电视等。
《拘留所条例》规定:被拘留人员在拘留期间要进行法律、道德、文化等学习;要参加拘留所卫生清理;根据自愿原则,参加劳动教育和职业技能训练。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五十九条 拘留所应当建立教育制度,对被拘留人进行法律、道德、文化、时事、政策、所规、行为养成、技能培训、心理健康等教育。
就拿行政拘留举例,在进入抱留所的时候。首先,会给你进行全方位的检查,连鞋都不会放过。此后,每天早上起来,警察会要求你朗诵治安条例,这还不算什么,其实对于普通人来说,初进拘留所,就有一种自由被剥夺的感觉,很不适应,每天只能对着窗口望风,不仅如此,拘留所的饭菜一般都不怎么样,而且价钱还贵,几十元一份,所以行政拘留的人,一定要带够钱。
但跟刑事拘留比起来,行政拘留还是要好过多了,因为刑事拘留,除一日三餐以外,大部分时间都要干活,而且十几个犯罪人员一个屋子,难免会有摩擦,日子就会非常不好受。综上所述,那些因为一般违法行为,比如酒驾和贴传单等,进入拘留所的人,感受到了拘留所的生活之后,就觉得自由的阳光是多么的可贵。
拘留所应当对被拘留人进行法律、道德等教育,组织被拘留人开展适当的文体活动。应当保证被拘留人每日不少于2小时的拘室外活动时间。不得强迫被拘留人从事生产劳动。可以与外界通信与会见,家中有急事的,可以请假。
法条链接:《拘留所条例》1、第二十一条 拘留所应当对被拘留人进行法律、道德等教育,组织被拘留人开展适当的文体活动。
拘留所应当保证被拘留人每日不少于2小时的拘室外活动时间。
拘留所不得强迫被拘留人从事生产劳动。
2、第二十五条 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通信权利,被拘留人与他人的来往信件不受检查和扣押。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通信管理规定。
3、第二十六条 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会见权利。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会见管理规定。
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在拘留所的会见区进行。
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4、第二十七条 被拘留人遇有参加升学考试、子女出生或者近亲属病危、死亡等情形的,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提出请假出所的申请。
请假出所的申请由拘留所提出审核意见,报拘留决定机关决定是否批准。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在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12小时内作出是否准予请假出所的决定。
被拘留人请假出所的时间不计入拘留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