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登记首先应当申请核准公司的名称,公司名称在同一个登记机关同一个行业,不能有相同的名称。核准后,携带相关的资料申请营业执照,最后依据营业执照到银行开设公司账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