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行使表决权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约定,若是没有约定的,按照出资比例行使。出资比例越高,股东的表决权就越能对公司决议的形成产生重要的影响。
《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四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