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权转让就是指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将房屋租赁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全部转让给第三人,由第三人代替承租人直接向出租人继续履行该房屋租赁合同义务的情形。办理承租权转让的方式是出租人和第三人签订转租合同,同时,需要经过出租人的同意。《民法典》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