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得遗失物之债的特征有遗失物是具体的物,是否丧失意思占有不影响遗失物的认定等,拾得遗失物的,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九条
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适用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三百一十五条
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