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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第三人交付借款,能否认定借款已实际交付

发布时间:2023-04-19 03:36:01

向第三人交付借款,可以认定借款已经实际交付,但是应当有证据证明借款人认可该交付行为,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在出借人提供借款的时候成立,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除非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

向第三人交付借款,能否认定借款已实际交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向第三人交付借款,能否认定借款已实际交付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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