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民事案件,原告撤诉就意味着诉讼中止,被告一般就会没事了。如果是刑事案件,受害人一般不能自行撤诉。
撤诉,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进行宣告判决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也是可以按撤诉处理。
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是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会进行缺席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八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是的,民事案件原告撤诉诉讼终止,被告也就没事了。在人民法院受理原告的起诉并立案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可以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诉。法院经审查同意后,作出撤诉裁定书,分别送达给原告和被告。送达的形式有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等。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撤诉是指原告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其之前提交的诉讼。民事诉讼撤诉的情况有很多种,包括有原告和被告私下达成一致意见,决定撤销起诉的。提起民事诉讼需要缴纳诉讼费,诉讼费是当事人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它诉讼费用。原告未按期交纳诉讼费用,如果当事人没有在指定的时间内缴费,法院将发出诉讼费缴纳情况查询通知,核实当事人确实没有缴纳诉讼费,或申请缓、减、免未获人民法院批准仍不交纳诉讼费用的,将按自动撤诉处理。原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告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按撤诉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三十四条 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 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一,撤诉,被告人就不用承担责任,这是好处。
要看撤诉的目的是什么,原告撤诉后不再诉讼了,那当然对被告人好,但原告撤诉是因为之前起诉的时候没有在合理的举证期间内举证,即过了举证期才出现的证据,开庭会不利,所以先撤诉,再另行起诉,或者之前法律关系没写清楚,但又不适合更改,撤诉后重新起诉,这些就对被告不利了。 撤诉对被告当然是有好处的。
二,关于撤诉的时间的法律规定:1、在一审中,原告在判决前随时可以提出撤诉,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实践中各地法院对此的操作惯例并不相同。
2、在二审中,有权撤诉的不是原告,而是上诉人,同理,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
三,撤诉后可以再起诉。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但是离婚案件中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起诉的,法院将不予受理。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拓展资料撤诉的法律后果: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撤诉具有以下法律后果:
(1)原告起诉后在民事诉状送达被告前撤诉的视为没有提起诉讼,不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
(2)原告享有再次起诉权。即原告撤诉后,在诉讼时效内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但是原告撤诉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对继承权纠纷,自继承之日起超过20年的起诉,在受理后经审查发现时效已届满,且原告不撤诉,被裁定驳回起诉后,原告不得再次起诉。
(3)撤诉的案件,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减半收取。当前,有些原告正是对撤诉的法律后果不明白而滥用申请撤诉权,以至于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原告如果撤诉,被告是否还会被判刑,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来决定。一般来说如果是自诉案件如果被害人撤诉,法律是允许的,就不会对被告判刑。而公诉案件是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对被告人提起诉讼的,也就是说即使被害人不要求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也不行。
法律分析
自诉案件,顾名思义是自诉人提起诉讼的案件。国家的自诉案件大致分为三种,分别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还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比如一般的故意伤害案、诽谤案、公然侮辱、重婚案、破坏军婚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还有遗弃案等等。人民法院在收到自诉的二到十五天之内书面告诉自诉人是否立案,如果是已经立案但是缺乏证据的案件,会说服自诉人撤诉裁定驳回起诉。如果是以后有证据能够证明被告有罪的话,那么会重新立案。而公诉案件,就是指由各级检察机关依照法律相关规定,代表国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提起诉讼的案件。在人民检察院审查之前,要查清楚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事实、犯罪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正确并且充分,犯罪的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有没有遗漏罪行和其他嫌疑人;有无附带民事诉讼;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等。如果是认为犯罪情节较轻或者是不构成犯罪的话,那么可以撤诉,那么原被告就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撤诉对被告意味着:
1、原告撤诉,只是说明这一诉讼行为的终结。
不涉及到其它权利、义务的变更。
2、原告不再向被告主张权利,被告也不用再进行应诉。
3、双方的纠纷仍未解决,原告有可能另外再行起诉被告。
4、如果是原告上诉以后又撤诉,那么,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按照一审判决结果执行。
根据法律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撤诉不等于结案。如果是在法庭辩论终结前原告申请撤诉,虽然被告不同意的,法院一般情况下仍应该准许撤诉。如果在法庭辩论终结后,法院宣判之前原告申请撤诉,被告不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予准许,具体是否准许撤诉要由法院根据情况来裁定。只要是法院已立案受理,撤诉只能是依原告的申请进行,承办法官无权要求原告撤诉,剥夺当事人诉权。但对问题也要辩证的看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在民事诉讼案件中,原告撤诉后,作为诉讼案件本身而言,已经结案,对被告的所造成什么影响主要可能有二个方面:
1、在本案中,原告不再向被告主张权利,被告也不用再进行应诉。
2、双方的纠纷仍未解决,原告有可能另外再行起诉被告。
原告撤诉时,法院会通知被告的。民事诉讼法相关法律规定,原告申请撤诉时,法院经审查同意后,作出撤诉裁定书。法院会将撤诉通知书分别送达给原告和被告的。送达的形式有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等多种方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民事诉讼案件中,原告撤诉后还能再起诉。
但是,如果是在二审诉讼中撤回一审起诉,就不能再次起诉了。
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
原告撤诉或者人民fa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fa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第三百三十八条
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fa院可以准许。准许撤诉的,应当一并裁定撤销一审裁判。
原审原告在第二审程序中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的,人民fa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