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对外贸易合同的索赔期和质保期的方式主要是由当事人约定确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约定的,包括的内容分别有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