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区别有哪些

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区别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3-04-19 04:03:29

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的区别分别有: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合同成立,实践合同则在当事人达成合意之后交付标的物时合同成立;诺成合同中违反交付标的物的义务会构成违约责任;实践合同违反交付标的物的义务可能构成缔约过失责任;法律规定的其他区别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第一款

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区别有哪些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区别有哪些

第六百七十九条

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区别有哪些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第八百八十八条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温馨提示:
本文【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区别有哪些】由作者 合同纠纷解析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