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享有分红权以及优先购买权。分红权是实缴出资便会享有的,不能随意解除股东的资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抽回出资后,经催告仍不返还的,才能够解除股东的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