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可以提前返还借款,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除非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借款的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七条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第五百三十条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