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看守所见家人根据情况而定。若是在羁押期间的,嫌疑人家属可以委托律师代理案件,作为辩护律师,可以去看守所和嫌疑人见面,了解案件相关情况。
被羁押人员也依旧有通信会见的权利。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被羁押人员应当遵守看守所的会见管理规定。会见被羁押人员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在看守所的会见区进行。
其委托的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判刑后在看守所家属能见,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探视;如果人民检察院已经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被羁押的人犯在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本人委托的辨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辨护人会见、通信。
《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第三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已经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被羁押的人犯在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本人委托的辨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辨护人会见、通信。
1、如果因刑事犯罪嫌疑被羁押在看守所,是不允许人犯与家人会见通信的。避免串供影响对案件的侦办。不要光看法律的规定,要结合实践。要会见必须有特殊情况,经公安局长批准。
2、《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如果已经判刑在看守所服刑的,看守所会在五日内发出家属通知书。通知内容中包括看守所的地址、会见日期和有关准备手续等内容 。如果没有接收到通知,可以查找公布的电话询问。除法定的节假日外,其余的时间均可探监。但会见人犯,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如果属于涉嫌犯罪还正在审理期间,避免串供影响对案件的侦办,不允许人犯与外界通信和会见,只有委托的律师可以会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三十六条
经办案机关同意和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主管局、处长批准,人犯可以临时离所探视病危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案情重大和当日无法返所的人犯不准探视。
探视的应当由二名以上办案人员押解和监视,并不得在所外过夜。
对嫌疑人,一般情况是不允许探视的,对已决犯,因为判决已经生效,探视不会对案件产生任何影响,所以家属可以申请探视。
嫌疑人只能同律师进行会见。家属能够见到嫌疑人最早的时间,一般是在开庭的时候。开庭的时候家属可以旁听,旁听就能够见到嫌疑人。但旁听并不是探视,一般不允许交流。法律之所以这么规定,主要是为了防止串供、防止家属或同案犯毁灭证据、转移赃款赃物、或者威胁受害人,进而影响司法机关办案。所以家属有很长一段时间不能和家人见面。
家属在探视时需要注意几点:
一是探视的对象。一般只有近亲属和有亲密关系的对象才可以申请探视;
二是人还在看守所。对需要转送监狱服刑的,一般在一个月内就是要移送监狱的,如果人被送走了,就只能去监狱探视。
三是探视的时间。很多看守所的规定是不一样的,很多看守所对探视有时间和次数的限制,一定要先和看守所进行确认,以错过探视的时间。
犯人在看守所关押期间家属亲人可以探望。可以送些生活用品和钱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四十七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
第四十八条 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第四十九条 罪犯收受物品和钱款,应当经监狱批准、检查。
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五十条 罪犯的生活标准按实物量计算,由国家规定。
第五十一条 罪犯的被服由监狱统一配发。
第五十二条 对少数民族罪犯的特殊生活习惯,应当予以照顾。
第五十三条 罪犯居住的监舍应当坚固、通风、透光、清洁、保暖。
第五十四条 监狱应当设立医疗机构和生活、卫生设施,建立罪犯生活、卫生制度。罪犯的医疗保健列入监狱所在地区的卫生、防疫计划。
第五十五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死亡的,监狱应当立即通知罪犯家属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罪犯因病死亡的,由监狱作出医疗鉴定。人民检察院对监狱的医疗鉴定有疑义的,可以重新对死亡原因作出鉴定。
罪犯家属有疑义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罪犯非正常死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检验,对死亡原因作出鉴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根据监狱法的规定,罪犯被判刑后,由人民法院将有关法律文书送达羁押该罪犯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自在一个月内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司法实践中,监狱对新收押的罪犯有两个月的集训期,集训期间不允许罪犯与亲属会见。罪犯正式分配后,监狱自收监之日起五日内发出家属通知书。
进入监狱后就可以申请探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相关规定如下:
第四十七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
第四十八条 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第四十九条 罪犯收受物品和钱款,应当经监狱批准、检查。
监狱会给家里一封入监通知书,上面有探望的相关规定。会见规定限于犯人的直系亲属,一般犯人进监狱即可开始会见,一月一次。但具体的探视日期各个监狱管理不同,同一个监狱的不同监区会见日期也不一样,需到所在监狱具体咨询。
《监狱法》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应当将执行通知书、判决书送达羁押该罪犯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判决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第二十条 罪犯收监后,监狱应当通知罪犯家属。通知书应当自收监之日起五日内发出。
一般入监后2至3个月后家属可会见服刑人员。
监狱一般在罪犯入监后七天内,将服刑人员入监通知书寄给家属,里面会有较为祥细的说明,自己看下相关规定。
为什么要2至3个月?因为这段时间是服刑人员的入监教育时期,按规定是暂停家属会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