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原则上对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因为公司是一个法人,有财产权。股东承担如实出资的责任。若是股东抽逃注册资金,其余股东可以起诉,要求其补足出资。
《公司法》第二百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第二百零一条
公司违反本法规定,在法定的会计账簿以外另立会计账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