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的应当考虑知晓程度、持续时间、受保护的记录宣传工作的地理范围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商标是可以转让的,商家不能用“驰名商标”进行宣传。
《商标法》第十四条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