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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不同意公司合并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23-04-19 05:01:50

股东不同意公司合并可以请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股权。公司合并需要经过股东大会特别表决通过,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合并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偿还全部债务。

股东不同意公司合并如何处理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四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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