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书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看:
1、首先看法院对于原被告双方证据认定的部分,比如自身提交的证据,法院是否漏掉关键证据,然后看对于应该认定的证据法院是否认定、被告方提交的三性不足的证据是否认定,若是提交的证据法院没有采纳的,可以着重看法院是否给出不采纳理由。
2、对于法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部分,看案件情况是否和法院判决书上写的一致,对于关键事实是否遗漏或者曲解,或者在事实表述方面采纳了对方的陈述,对自身极为不利。
3、看判决书上本院认为部分,是否既有事实认定,又有法律依据,要审查法院对于事实部分的认定是否准确,对于法律适用部分,看法律适用是否准确。
4、最后看法院的判决结果部分,看法官是否出现超裁、超判、漏裁或者漏判的情况。如果对判决不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法院判决文书可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或者携带身份证去当地法院进行查询。
网上查询的步骤:
1.百度搜索中国裁判文书网或者当地的法院的官网,点击进入。
2.在搜索款输入对应案件的关键词、法院名称、当事人或者律师名称,点击搜索。
3.点击搜索后,会出现想要查询的判决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1.如果你是当事人,可以直接去法院档案室查询或委托别人去查询
2.如果你不是当事人,在经法院办公室领导签字同意后,可以自己去查询或委托别人去查询
3.如果你委托的律师是你要查询的案件的代理人,律师就可以直接拿当时案件的委托书去法院查询。
《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在互联网设立中国裁判文书网,统一公布各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各级人民法院对其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裁判文书质量负责。
二、怎么查看立案的进度
当事人可以持有效证件到法院查询,或者关注法院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人民法院在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查询步骤如下:
1、打开中国裁判文书网;
2、在下方可以选择案件类型,根据需要的查询的判决书类型选择;
3、选择案件类型后,在高级检索框里面输入案由、关键词、法院、当事人、律师;
4、输入检索关键字以后,点击右侧的搜索,就可以查询到法院判决书了。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一般的法院生效判决书都能查到的。当事人可以携带身份证去当地法院查询,不是当事人需要委托律师一起去当地法院查询人民法院的判决书,网上查询的步骤:
1.百度搜索中国裁判文书网或者当地的法院的官网,点击进入。
2.在搜索款输入对应案件的关键词、法院名称、当事人或者律师名称,点击搜索。
3.点击搜索后,会出现想要查询的判决书。扩展资料: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新规:法院生效的判决书从2014年1月1日起在互联网全面公布,除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未成年犯罪以及不宜“晒”的4类判决书外,公众均可随时查阅。判决书,法律术语,是指法院根据判决写成的文书。是法律界常用的一种应用写作文体,包括民事判决书、刑事判决书、行政判决书和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决书的制作,在形式上应当具备规范性、创新性、公开性、法律性和准确性的特点。
【法律分析】
如果是当事人,可以直接去法院档案室查询或委托别人去查询;如果不是当事人,在经法院办公室领导签字同意后,可以自己去查询或委托别人去查询;如果委托的律师是要查询的案件的代理人,律师就可以直接拿当时案件的委托书去法院查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
第二条中国裁判文书网是全国法院公布裁判文书的统一平台。各级人民法院在本院政务网站及司法公开平台设置中国裁判文书网的链接。
第三条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
(一)刑事、民事、行政判决书;
(二)刑事、民事、行政、执行裁定书;
(三)支付令;
(四)刑事、民事、行政、执行驳回申诉通知书;
(五)国家赔偿决定书;
(六)强制医疗决定书或者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书;
(七)刑罚执行与变更决定书;
(八)对妨害诉讼行为、执行行为作出的拘留、罚款决定书,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因对不服拘留、罚款等制裁决定申请复议而作出的复议决定书;(九)行政调解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书;(十)其他有中止、终结诉讼程序作用或者对当事人实体权益有影响、对当事人程序权益有重大影响的裁判文书。
【法律分析】:查判决书其它几种途径:如果你是当事人,可以直接去法院档案室查询或委托别人去查询;如果你不是当事人,在经法院办公室领导签字同意后,可以自己去查询或委托别人去查询;如果你委托的律师是你要查询的案件的代理人,律师就可以直接拿当时案件的委托书去法院查询。第一审程序的民事判决书,亦称一审民事判决书,它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对受理的民事案件和经济纠纷案件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审理终结后。依照国家的民事法律、法规或经济法律、法规,就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书处理决定。第二审程序的民事判决书,亦称二审民事判决书,它是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民事判决对当事人不服第一审法院民事判决提起上诉的民事案件或经济纠纷案件。审判监督程序的的民事判决书,亦称再审民事判决书,他是人民法院对本院或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和调解协议。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二十四条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