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拘留,情节轻微的,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并进行拘留的,家人凭有效的身份证明在规定的时间内可以对其进行看望。
如果情节严重,致人轻伤或者轻伤以上程度的,涉嫌故意伤害罪,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但一般情况下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通信、会见管理规定。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会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如是治安拘留,可以去探视。如果是 刑事拘留 ,家属是不可以会见的,只能 委托律师 处理。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 打架斗殴 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 诉讼 。 殴打他人的,或者 故意伤害 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在我国大陆地区,拘留分为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和刑事拘留。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人员一般关押在拘留所,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一般被羁押在看守所。《刑事诉讼法》、《律师法》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第一次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就有权委托律师会见、通信等,并且办案机关有义务在第一次讯问时,必须告知犯罪嫌疑、被告人有权委托律师,并征求其意见,是否委托律师辩护。《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八条 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通信、会见权利。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通信、会见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 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拘留所民警应当查验会见人员的有关证件、凭证,填写会见被拘留人登记表,及时予以安排。因此,犯罪嫌疑人在被刑事拘留期间,是不允许家属探视的。违法人被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期间,允许家属探视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1、 行政拘留 、司法拘留的,家属可以提前预约,在拘留所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探视。 探视时,可以携带必要的生活用品、衣服、食品(需拘留所民警检查同意),其他东西不得送至被处罚人。
2、 刑事拘留 的,近亲属在其拘留期间不可以探视,但 律师 可以作为辩护 代理 人进行探视。律师会见在押的 犯罪嫌疑人 ,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 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根据《 看守所条例 》第28条:人犯在 羁押 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法律分析:被拘留人拘留10天是可以被探视的,根据《拘留所条例》相关的规定,拘留所会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会见权利,同时被拘留人应该要遵守拘留所相关的会见管理规定;会见被拘留人应该要携带个人有效的身份证件,按照相关规定的时间在拘留所的会见区进行探视即可。
如果被拘留人需要委托代理律师进行会见的,则会见律师需携带个人有效的身份证件的同时,还需要携带其个人的律师执业证书、以及所在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是法律援助的公函。
拘留一般是因为公安部门在紧急的情况下,对需要受侦查的人依法暂时进行扣押处理;通常行政拘留,被拘留人会关在公安部门的拘留所内,时间一般不会超过15天。
法律依据:《拘留所条例》 第二十六条 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会见权利。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会见管理规定。 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在拘留所的会见区进行。 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