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进了看守所说明此人涉嫌犯罪,已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刑事拘留或者逮捕,进入刑事诉讼程序,意味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失去了人身自由。
进看守所之后会由侦查机关侦查然后将案件移送到检察机关,再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最终人民法院进行判决,判决之后将被剥夺其政治权利和人身自由。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机关。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一般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人如果已经被关进看守所,那么意味着当事人已经涉嫌刑事犯罪,当事人已经失去人身自由,被关进看守所后一般有3种情况,第一种是证据不足,公安机关直接放人;第二种是公安机关向检察院申请批捕,如果检察院认为不构成犯罪的,那么公安机关也会放人;第三种情况就是检察院认为构成犯罪的,那么就会进入到审判环节,也就是很大可能构成刑事犯罪了。第一、二种情况是对当事人是最好的,不构成刑事犯罪,第三种是大家不愿意看到的,很大程度上已经构成刑事犯罪了,因为已经经过了公安机关和检察院的审查,构成刑事犯罪的几率很大。
我们通常把公安机关审查阶段的37天称之为“黄金救援时间”,因为案件每向前推进一个阶段,那么当事人就多一份危险,当事人和家属不能坐以待毙,想着为了节约律师费,想等等看公安机关是否会先放人,先放人就不用请律师了,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公安机关之所以抓人,是因为掌握了当事人的违法犯罪不利证据,而当事人目前已经失去人身自由,唯一能与当事人和公安机关进行有效沟通的,一般只有代理律师,家属一般对刑事案件法律是不太懂的。
人被关进看守所后,家属应当及时委托律师与公安机关办案民警取得联系,沟通相关案情,争取会见犯罪嫌疑人。如果案情严重,建议直接委托,如果不太严重,可以先委托律师与办案民警沟通案情,初步了解情况,在根据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委托。
看守所里面的每一天都是痛苦的折磨。完全没有人格尊严也没有任何自由。
刚进去要脱光了全身检查包括扒开肛门检查有没有违禁品,体检,留指纹,登记等等等等一系列程序完了之后,穿上衣服,裤子,袜子,看守所有规定,所有的衣服和裤子上面都不允许有金属,皮鞋也是不允许穿的,因此,在体检之后,裤子的拉锁被剪了,皮鞋被扔进了垃圾桶,然后冲冷水,剃光头,盘腿坐板背监规,强制劳动,做不到的挨打,天天吃不饱。
看守所犯人都是睡大通铺,一般都是20多人挤在一个十几平米的监舍,汗臭气味难闻。
前7天每天盘腿坐着8个小时不准动,否则挨打,坐板时要背几十条监规和行为规范,背不出来也要挨打受罚。说话之前要喊“报告”,管教喊你,你要喊“到”,不准跟其他犯人说话。出监舍就要抱头蹲下,戴上手铐。看守所每次大检查还要集体趴在墙上有时要脱光衣裤仔细搜身,如果搜到违禁物品就要倒霉了。
有的人在看守所呆了几年,出来都是慢性病,甲肝,丙肝,肺炎,胃病,湿疹等。因为在看守所拥挤的环境健康是无法保证的。
坐板时间长了屁股会非常痛,很多人出来以后屁股上和脚踝上会留下黑茧子,嫌犯必须绝对老老实实,不敢随便动一下。
看守所完全没有任何自由,大小便也有严格限制。要喊报告,不批准就不能上厕所,每天大便只能在下午4点前后,其他时间禁止。
每个人都要强制劳动,每天10--12小时以上,完不成会挨打,二十多个人住在一起,大小便也在囚室里面,臭气熏天。一般做打火机,皮包,工艺品加工。完不成劳动量就受惩罚,拼命也要干完,都怕挨打,吃不饱。
每天是发黄的陈化粮,煮白菜,吃不饱。条件非常差。
反正在看守所就是非常难受,违反监规犯错会戴着手铐脚镣关禁闭,挨打,犯人犯错违反监规会挨打,打犯人都是用胶皮管狠狠打屁股,打的哭爹喊娘,犯人每天上厕所都要喊报告,批准了才能去。
天天吃不饱,还要多次提审。审讯的时候要抱头蹲在地上被戴着手铐去审讯室,还要把手脚牢牢铐在审讯椅上连续几个小时审讯,全身难受的很,完全就是犯人的待遇,人格尊严彻底,每分钟都是煎熬。
如果在37天之内被检察院批捕了就要关押几个月等法院判刑,判刑以后送到监狱服刑。
犯罪嫌疑人 进了看守所批捕后是有可能被判刑的,判刑只有人民法院能够做出。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 侦查羁押期限 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一般侦查羁押期限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看守所里都不能用苦这个字来形容了,可以说是人间地狱,首先进到看守所需要去医院体检,就是检查下有没有传染病,高血压,心脏病这些等等。进了看守所会接受安检,脱光,身上衣服带扣子的,带拉链的不可以穿,鞋子也不可以穿,(只能穿拖鞋)。检查完之后会扔给你一件马甲,让你穿上之后在扔给你一套没有被罩的破被子让你抱着,然后等着管教来领你。
本身看守所关押的就是一些犯罪嫌疑人以及一些已经判刑且刑期比较短或者等着投牢的人,这些人都是一些触犯了法律的犯罪分子,不能说穷凶极恶但是也都不是什么好人,可想而知,对于这些人,难道还要好吃好喝好待遇吗?很明显是不可能的。
被送进看守所刑事拘留就极有可能被逮捕,一经逮捕,就彻底失去了自由,等待的就是被公诉机关起诉,法院判决,送监狱劳动改造。逮捕后到最终判决,这个时间段你都得待在看守所里,忍受无尽的煎熬,快的二三个月,慢的几年的都有。
一个人一旦进入看守所里了,就意味着这个人涉嫌刑事犯罪了,公安机关已经对其进行了刑事立案,立案后,认为这个人存在有危害社会的可能性,于是便对其采取了刑事拘留这样的强制措施,送往看守所羁押,在看守所里,会有24小时不间断值班,夜晚睡觉不允许关灯,以防止危险的发生。所以,一旦被送进看守所,意味着身上背上了刑事案件,另外一个情形是,关进看守所,一直到开庭审判后,结果判决是无罪的,这样的人不构成犯罪,但是在看守所关了很久,但这种是极少数的,你们看懂了吗?
看守所关押三种人,一种是短期服刑犯人,一种是没有判决下来的犯人,一种是等死的死刑犯,正常来说看守所里面的生活开销这些,就算没有家人寄生活费,一样可以活下去,最多就是生活没有办法改善,只能过著最基本最基础的生活而已。
看守所常见的三种人没有生活费会怎么样
第1类已经判决下来,刑期比较短的,家里人不给他们打生活费,可以说对他们的影响不是特别大。首先是知道自己快要出去了,有个盼头。其次已经在看守所里生活了一段时间,已经拥有丰富的生活经验。而且这类人一般都会被安排进一些轻松的岗位,甚至是在厨房帮忙,所以影响真的不是很大。
第2类人,反正都是等死的死刑犯,因此会有一些生活上的小小关照吧。偶尔给加加餐或者给一只烟抽,毕竟中国人都讲究,对于将死之人都比较照顾。家里人不给打伙食费,只能说伙食凭运气改善,过得煎熬一点。不过这就是违法的代价,谁叫他当初要做违法犯罪的事情呢?
至于第3类人,个人觉得是最难熬的。因为刚刚进入看守所,也没有得到任何的照顾。没有判决,对于不确定的未来也会有很大的恐惧。平时可能大鱼大肉吃惯了,一下子进入看守所,这样的环境里面,可以说是从天上掉到地上。家里人如果再不给打点儿伙食费,日子可以说难熬到极点。
不给在看守所的人打生活费会怎么样
寄生活费,是就是为了稍微改善一点点生活的,对于基本生活来说改变不是太大,就是说有生活费,你可以购买到平常得不到的一些生活上面的东西,比如说购买一些烟还有零食这些基本上寄过去的生活费都花在这些上面了,并不会对自己的牢狱生活有实质性的改变。
有一些死刑犯其实就没有家属打生活费,几个月的时间其实也并没有什么,吊命的饭是肯定的,最多少一些改善生活的零用品而已,所以没有家人寄生活费,有影响是肯定的,只是没有想象中那么大,看到别人有家人惦记自己没有,那内心难受是肯定的。
正常的费用都是国家支出,但是改善生活方面的费用就由自己家属寄生活费来提供,所以有家人提供生活费的犯人,在生活上面过的会比没有的好一点,比较生活开销就算蹲班房你也要有的,毕竟现在越来越人性化,所以可以通过付出来换取相对合理和法律允许范围内的一些改变。
在看守所里面,狱警是不可以私自收取犯人的钱财的,犯人不可以自己保管钱财,因为是不允许私自藏这些东西的,但是看守所可以帮犯人保管,可以通过生活费开销去购买一些平常的生活用品和改善生活上面的一些东西,但是这些会从生活费里面扣除,没有生活费那你就会跟其他人不一样了。
正常生活用品和改善基本生活,这些都是需要生活费来进行,而基本的监狱生活保障不用犯人操心,所以就算没有生活费也不会说过不下去,不会到那样的地步,当然有生活费最好,可以改善自己的生活,毕竟监狱犯人也要生活的,这个情况在国外其实也是非常正常的现象,只要不是特别落后的地方普遍都是这样。
所以,一个人如果有亲朋好友进了看守所,能给打点伙食费的,还是尽量给点吧。这样既体现了对他的关怀,也让他的日子没那么难熬。最后要说的一点是:现在社会,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大家遵纪守法,清清白白做人,千万不要违法犯罪。看守所的生活是相当艰苦难熬的,大家千万不要去体会。
依据看守所条例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关押在看守所的,看守所会保障在押人员的生活和安全,所以并不会很惨。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机关。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须凭送押机关持有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签发的逮捕证、刑事拘留证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改造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追捕、押解犯罪嫌疑人临时寄押的证明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
人犯给养费主要包括伙食、炊餐具、被服、卫生医疗、日用品、取暖、降温、押解、学习以及其他必需开支的项目的费用。人犯给养费的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和财政厅、局根据物价等情况商定。
被关押到看守所说明涉嫌犯罪,涉嫌犯罪就有可能被定罪判刑,当然也会有少数的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宣告无罪,或是撤案后释放的。公开网络上没有找到到底有多少比例的经过审理后宣告无罪案件的数据,按本人的经验来看,可能不到5%。立案后被抓,之后又撤案没有起诉的,个人估计可能相对多一些,大概在10%左右?因此,可以这样说,只要进了看守所,十有八九要判刑吧。
进看守所不一定会坐牢。进看守所里面只是说明有可能会被判刑,并不是说一定会判刑,要看对方是否已经搜集到了当事人犯罪的事实依据,如果没有犯罪事实依据就会释放。被羁押在看守所说明涉嫌构成犯罪,但不一定会坐牢,因为还可能存在证据不足退回补充侦查、人民法院认为不构成犯罪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结过婚的人进看守所会后悔。
在里肯定是非常的煎熬,必定是非常的想念家人和孩子,他不能陪着孩子一起成长,内心的痛苦只有他最能体会了。
看守所是对罪犯和犯罪嫌疑分子临时羁押的场所。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