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原则上由董事长主持。特殊请款下由副董事长主持。不设置董事会的,由执行董事主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公司法》第三十八条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