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就是法人,不会滥用职权。法定代币人滥用职权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使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定代表人原则上对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一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二条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