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立需要经过股东大会的特别表决通过,之后应当分割公司的资产,并通知债权人。最后进行变更登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可以要求偿还全部债务。
《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四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