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被起诉的,应当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进行辩护,如果保证人约定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则属于连带责任保证,如果没有约定,则属于一般保证,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