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看守所能让律师带信进去。犯罪嫌疑人被羁押期间仍然享有通信权,可以给当事人写信。
会见时律师也可以转述家属的意见,家属也可将信件邮寄至看守所,通过正常的程序使信件到达。
人犯在押期间也可以经过办案机关同意,并经过公安机关批准,允许其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刑事拘留由看守所执行,看守所关押的一般是嫌疑人,原则上不允许探视及收寄信件、物品,但可以请律师代为探望。除了辩护律师探视,看守所谢绝任何非公务探视。律师也不可以传递信件。可以写信给看守所的亲人。
需要注意的是,在看守所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案件还没破,以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在看守所,这时候,写信进去就比较麻烦了,如果涉及案情的内容,是肯定不行的,信件会被拦截,送不进去。这种情况只能写一些嘘寒问暖的话,最普通的那种,才有可能送进去。另外一种就是在看守所服刑的,这种情况就比较好一点,只要影响他改造的,一般都没有问题。其实多写信给他们,是可以带很大的力量给他们的,而且现在写信到监狱和看守所都很方便:
那么怎么叫不合格,又允许哪些内容呢?下面我就来教你一下。首先,报喜不报忧。家中有什么喜事可以写。因为喜事属积极内容,可以促使他加速改造和认罪服法。从某种意义上是协助政府挽救失足人。为啥不能报忧?如果他听到了什么不好的消息,他会情绪不稳定,有可能产生极端行为。故所里会扣押信件。
另外,可以适当表达对他思念之情。这不但对他有帮助,也无形中加深了你们的夫妻感情,他也会对你滋生好感和感激之情。但要注意不能太煽情了。言辞尤要注意,毕竟有外人审查,号里面也要分享的。别闹出笑话。
最后最关键的是,不要涉及案情。若有必须要交代或沟通的内容和事件,可通过律师传递。对了,还有一点,不要过度埋怨或指责他。一来没用,二来适得其反。失足人身陷大牢,已是痛苦之极。要多安慰劝告他,当然不是支持他违法犯罪。这一点也要把握好。
1、经过检查的信件、照片,可以请律师帮忙带进去。
2、《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可以寄信给看守所里的犯人,但是信件会经过看守所检查,以确保安全。根据相关规定,看守所接受办案机关的委托,对人犯发收的信件可以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碍侦查、起诉、审判的,可以扣留、并移送办案机关处理。看守所送物、会见、通信、请假须知看守所对在押人员近亲属送物的规定看守所接受办案机关的委托,对在押人员收发的信件可以进行检查。经检查,对没有发现问题的信件即可发出或交给在押人员本人;如果发现有碍侦查、起诉、审判内容的信件,应予扣留,并移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三十四条 人犯与其居住在境内的近亲属通信,须经办案机关同意,要求会见的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主管局、处长批准。人犯与其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的近亲属以及外国近亲属会见、通信,或者外国籍人犯与其近亲属、监护人及其所属国驻华使、领馆人员会见、与外国通信,均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或者国家安全厅、局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三十五条 会见人犯,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会见时,应当有办案人员和看守干警在场监视。对外国籍人犯,少数民族人犯和聋哑人犯,还必须由办案机关聘请翻译人员在场。会见中,严禁谈论案情,不准使用暗语交谈,不准私下传递物品。违反规定不听制止的,应即责令停止会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三十六条 经办案机关同意和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主管局、处长批准,人犯可以临时离所探视病危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案情重大和当日无法返所的人犯不准探视。探视的应当由二名以上办案人员押解和监视,并不得在所外过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 会见人犯,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会见时,应当有办案人员和看守干警在场监视。对外国籍人犯,少数民族人犯和聋哑人犯,还必须由办案机关聘请翻译人员在场。会见中,严禁谈论案情,不准使用暗语交谈,不准私下传递物品。违反规定不听制止的,应即责令停止会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 人犯与其居住在境内的近亲属通信,须经办案机关同意,要求会见的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主管局、处长批准。人犯与其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的近亲属以及外国近亲属会见、通信,或者外国籍人犯与其近亲属、监护人及其所属国驻华使、领馆人员会见、与外国通信,均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或者国家安全厅、局批准。
不可以!
犯罪嫌疑人关押在看守所期间,处于侦查起诉阶段,律师会见只是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帮助,根据国务院《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规定,律师不可以带信件交由犯罪嫌疑人。经办案机关同意,公安机关批准,近亲属可以通信,但信件均须交由看守所检查。
国务院
《看守所条例》
第二十八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第三十条 人犯近亲属给人犯的物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
第三十一条 看守所接受办案机关的委托,对人犯发收的信件可以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碍侦查、起诉、审判的,可以扣留,并移送办案机关处理。
答:按照规定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主要是了解案情和及时提供法律帮助,律师是不能为家属带任何东西的,家属送衣服什么的,可以经过看守所的正常渠道送进去,但所有送进去的东西都要经过看守所民警的检查。
大部分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最渴望的就是有一个倾听者,最放不下的就是家人,所以家属也要多多鼓励他们,在让他们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出监。
这个其实就要分情况来看了,如果是刚刚进去,法院最终判决还没有下来的,是不能寄信的。这个时候的在押人员只能会见律师,其他人都见不了。有些时候,家属也可以写信,让律师带给在押人员,但是这种情况很少。首先要律师本人同意,然后还需要看守所民警同意。
如果是最终判决已经出来了,在押人员的身份变成了服刑人员,此时家属就可以和看守所里的服刑人员通信了。
不止如此,家属还可以在规定的时间与服刑人员会面或者通电话,不过这些都是有次数限制的,基本上一个月只能有1—2次,大部分的看守所都是一个月一次的电话视频机会。
相较而言,写信就没有次数限制了,家属可以随时寄信给看守所里的服刑人员,服刑人员也是可以在监内给家属回信的。
看守所门口的法律咨询是可以专门帮你带话的。因为他们是专门做这种帮助看守所里面的犯人辩解的业务的,而且他们都有律师证,过了国家司法考试是肯定可以帮你办理业务的。而且他们竟然在看守所门口开店,说明他们是有门路,而且是有套路的,肯定能能帮普通人做一些普通人不能做的事,你可以放心,当然啦,只要你付给他们一定的费用才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