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的法定范围为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权的财产担保的债权,破产宣告之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票据的发票人或者背书人被宣告破产而承兑人已经付款或承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