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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不存在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发布时间:2023-04-19 06:43:52

标的物不存在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因为这样的合同不具有完备的内容。合同的内容应该包括双方当事人姓名、联系方式;合同标的、标的物数量、标的物质量、价款或报酬;合同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合同的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法律规定的其他内容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标的物不存在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标的物不存在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标的物不存在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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