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后看守所能见人。一般判刑后剩余刑期不足三个月的,留在看守所服刑的,看守所会安排亲属与其会见。
因为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还可以见其辩护律师,因为受人犯委托的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在人犯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人犯会见、通信。
律师会见被羁押的人犯,须持有律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处)的工作证和有固定格式的专用介绍信;其他辩护人请求会见被羁押的人犯需持有人民法院专用介绍信。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第二十九条
人犯的近亲属病重或者死亡时,应当及时通知人犯。人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在严格监护的条件下,允许人犯回家探视。
判刑后如果正式留下看守所服刑的,可以会见,但要经办案机关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 看守所条例 》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人犯在 羁押 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看守所留所执行 刑罚 罪犯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罪犯可以与其亲属或者 监护人 每月会见一至二次,每次不超过一小时。每次前来会见罪犯的人员不超过三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会见时间,增加会见人数,或者其亲属、监护人以外的人要求会见的,应当经看守所领导批准。
如果是在看守所已经判决了的犯人是可以探视的,但是一个月不能超过3次,周末不能探视。如果是还没判决的是不能探视的,只有有会见律师的权利。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四十八条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刑事案件的判决书下达后,还需要法院送达《执行通知》后,才可以家属会见的。因为看守所不知道有没有人上诉,如果有人上诉的话,还是不能会见的。看守所在收到法院的《执行通知》后,就确认了判决生效了,在适当的时候就会安排一个时间给家属会见。
能。犯在看守所羁押期间,在经过有关部门的同意后,是可以与家人进行通信或者会见的。根据《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如果是在看守所已经判决了的犯人是可以探视的,但是一个月不能超过3次,周末不能探视。《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