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立与公司减资没有必然的关系,可以同时进行,也可以只分立不减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