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关于表决权的规定有,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比如由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等这些决议,都需要特别表决才能通过,否则决议的效力会有瑕疵。
《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四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