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有效的撤回是在要约生效之前,邀约人使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民法典》关于撤回要约的规定是,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法律其他规定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一条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五条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