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了申报期限也是可以申报债权的,但是也有一个时间限制,需要在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之前已经分配了的,不会再次分配。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不得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