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收益权转让的风险有受让方无法直接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转让方还可能将原债权再次转让或者设立担保等风险,因为原债权实际没有转让,无法实现债权资产与转让方的破产隔离等风险。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