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案底的人,除累犯外,符合法定的取保候审情形的可以被取保候审。
其要满足的情形有: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分析】
有前科能不能办取保候审要区分情况:如果属于累犯,一般是不能取保候审的,除非因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是怀孕妇女、有需要哺乳的子女等特殊情形;如果不属于累犯,虽然法律没有规定不能取保候审,但有前科也说明人身危险比较大,取保候审的可能性比较小。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五年。根据法律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属于累犯的依法不得取保候审。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那么,就是说在五年之后 就可以实行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取保候审是不会留下案底的,判决才会留下案底。同时,没有判决就被拘留的,有拘留证明和释放证明,也会记入档案。因为取保候审只是一种强制措施,这个时候还没有办法判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没有犯罪事实,所以不能对其定罪处罚,就不会留有案底。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有关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实施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这段时间,要继续对案件侦查、起诉和审理。确实不用追究刑事责任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时间届满的,要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进行逮捕的,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本身不会留下案底,但是判决会留下案底的。同时,即使没有判决被拘留就有拘留证明和释放证明,同样会记入档案里。由于取保候审仅仅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此时还不能判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犯罪事实,因此还不能对其定罪处罚,也就不会留有案底。
法律分析:取保候审本身不会留下案底,但是判决会留下案底的。同时,即使没有判决被拘留就有拘留证明和释放证明,同样会记入档案里。由于取保候审仅仅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此时还不能判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犯罪事实,因此还不能对其定罪处罚,也就不会留有案底。
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都有权作出《取保候审决定》。为了防止长期取保,既不结案,也不侦查、起诉、审理,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有以下几种情形:(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取保候审本身不会留下案底,但是判决会留下案底的。同时,即使没有判决被拘留就有拘留证明和释放证明,同样会记入档案里。由于取保候审仅仅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此时还不能判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犯罪事实,因此还不能对其定罪处罚,也就不会留有案底。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65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的限制主体之一是累犯。如果仅仅只是有前科,不构成累犯的情形下,依然可以申请取保候审。有前科不一定构成累犯,因为前科一般是指因为犯罪曾经受到过刑事处罚,而当前科构成累犯,这必须要满足以下条件:
第一点,被判处了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如果之前的刑罚仅仅只是拘役、管制又或是处以罚金的情形下,这不构成。
第二点,是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假释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罪刑的话,那么这是符台累犯的条件。
当符合累犯的条件的话,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是不适用取保候审的条件的。
那么还有一种特殊的情形,叫特别累犯,特别累犯是指前后罪,如果是都触犯相同罪名的情形下,那么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在任何时间内再犯,相对应的罪都会不受五年期限的限制。也说以上的条件需要综合的来判断是否符台取保候审的禁止性条件,如果只要不符合这些禁止性条件,原则上都是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取保候审是不是留案底,关键看法院是否判刑,如果法院判刑就会留下案底,如果无罪就不会留下案底。 取保候审只是一种强制措施,并不是定罪量刑,不会对子女有什么影响。所谓案底,就是公安部门或者法院办理行政或刑事案件后,所保留的案件卷宗。
法律分析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人民、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在取保期间不得中止对案件的侦办,如果将来判刑的,肯定对子女入伍、报考特殊岗位的公务员有政审影响。所谓案底,就是公安部门或者法院办理行政或刑事案件后,所保留的案件卷宗。如果因犯事被公安部门处以五天的行政拘留后,办案单位就会保留相应的案件卷宗,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保存期限在办案单位最少保存二十年后,移交档案管理部门。如果被公安部门处以行政拘留,就会影响到参军、考公务员等,因为办这些事都需要公安部门出具政审意见。案底是伴随终身的,永远不可以消除。无论是行政拘留还是刑事拘留,都不会留下案底,如果是被刑事拘留,但是最终没有被判刑的话,就谈不上所谓的案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如果前科是行政处罚或者过失犯罪,那么就不是禁止取保候审的条件。如果前科属于累犯,累犯是禁止取保候审的。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以下几类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分别是: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等。可见累犯属于不得取保候审的范围之内。那么什么是累犯呢?依据《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都以累犯论处。对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