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约合同的法律效力可以分为有效、无效、可撤销或其他法定效力情形。具备了合同的生效要件,能够产生合同当事人预期法律效果的属于有效;存在法定无效情形,对合同当事人不产生法律约束力的情形属于无效;法律规定的其他效力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条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