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提存终止是指因为债权人的原因,债务人无法履行到期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债务的标的物送到有关部门提存并进行公证,之后该债权债务关系终止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