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减少注册资本需要做出减资方案,在股东大会上提出,通过特别表决通过。之后进行公告,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可以要求清偿或者是提供担保。最后进行变更登记。
《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