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根据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对于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等其他则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七条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