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财产的执行的规定有在没收财产之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应当由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过债权人的请求,应当偿还。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条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