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不是生物学上的人,但是由独立的人格,拥有独立的财产权,以法人的所有资产承担公司的债权债务。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才会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且是根据具体事项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一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