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自己可以做出捐赠器官的决定。自然人死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赠器官。不论是当事人自己决定捐赠的,还是死后由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共同决定捐赠的,都要以书面形式作出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条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其捐献。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前款规定同意捐献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订立遗嘱。
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捐献遗体器官。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意捐献的,应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订立遗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条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其捐献。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前款规定同意捐献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订立遗嘱。
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我们所认知中的器官捐献一般都是需要在病者死后才能进行捐献的,而这类器官的捐献被统称为遗体捐献。
对此我国也有明文规定,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死后可以自愿无偿捐献器官,用于求助器官衰竭的患者,之后也可以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人体器官捐献志愿登记,从而成为一名器官捐献志愿者。
而且在捐献手术当中会发现什么意外的事项,医护人员必须依照医院救死扶伤的基本原则,尽最大的努力对其抢救,只有在医生明确死亡诊断之后,才能开始启动器官捐献的流程,不过是否要捐献,还需要征求家属的同意。
我国器官捐献与移植数量已居全球第二
6月11日是中国第五个“器官捐献日”,在中日友好医院器官移植工作新闻发布会上,中日友好医院副院长刘勇介绍,经过多年发展,我国器官捐献与移植数量已居全球第二位,器官移植受者的生存率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
“作为国内最早开展器官移植的医院之一,中日友好医院已形成了一支召之即来、战之必胜的器官移植综合工作团队,‘十四五’期间,医院将大力推进器官捐献和获取工作,加强器官移植的临床服务能力和学科建设,打造国家级大器官移植中心,”刘勇表示。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大家的意识也在不断的增强,有很多的人对于生死已经看得非常的开。在过去保守的观念里面,人死了之后就应该回归大自然。但是对于现在的人来说,有了更加开放而又包容的观念,在死之后都会想要把自己的遗体或者是器官进行捐赠。想要捐献遗体或者是器官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一、必须是成年人。如果是想要申请捐献遗体或者是器官,首先最为主要的一个条件就是要是一个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对于一个成年人来说才能够对自己的人生命运有了掌握和主动权,无论是在哪一方面都标志着有了一个成熟的思想,能够真正的对自己的人生做主,即使是在捐献遗体或者是器官这一件事情上来说也是通行。在年满18周岁之后,才能够对自己的身体有了处置的权利。
二、获得亲属的同意。即使是作为一个成年人在死亡之后进行器官的捐赠,也需要获得亲属的同意,如果亲属不同意捐赠,那么医院并不会进行强迫。对于一些未成年的人来说想要进行器官的捐赠也是需要征得亲属的同意,只有在亲属同意之后才能够进行捐赠,并且捐赠是在死亡之后进行的。只有法定的监护人才能够有这样的一项权利,对于大多数的监护人来说,都是自己的父亲或母亲。如果自己想要进行器官或遗体的捐赠,就需要跟自己的亲属进行商量,在获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之后才能够进行捐赠。
三、不是所有的遗体都符合捐赠的要求。即使是自己主观意愿上想要捐赠遗体,需要通过非常专业的检查,对于有的人来说,器官和身体并不是和捐赠,即使是捐赠了,也并没有太多的用处,这些都需要专业人士进行判断。
可以的。身后捐献人体器官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死者生前以书面遗嘱或者其他书面形式同意捐献;(二)死者近亲属书面同意且死者生前未有不同意捐献的意思表示;(三)死者生前意识清醒且有同意捐献的口头意思表示,并有不参与该人体器官的摘取或者植入的医师二人以上书面证明,而且其近亲属也不反对的。生前捐献人体器官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年满十八周岁并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有书面同意捐献的真实意思表示;(三)不危害其生命安全;(四)以移植于其直系亲属和三代以内旁系亲属为限,但捐献人体组织的除外。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经其父母或者监护人同意,可以捐献骨髓给近亲属。捐献的人体器官移植于配偶的,接受人体器官移植的配偶应当与人体器官捐献者生育有子女或者结婚满二年以上。但婚后患病确需接受人体器器官移植的除外。其他生前捐献人体器官的,应当向市卫生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