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地点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约定来确定,如果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的可以协商不成,如果协商不成的,则买受人可以到出卖人的营业地付款。
《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七条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支付价款。对支付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出卖人的营业地支付;但是,约定支付价款以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为条件的,在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的所在地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