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资不足由股东承担责任。若是股东出资不足,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赔偿责任。非货币资产若是被高估的,应当补足,所有的发起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第九十三条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