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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做放纵走私罪

发布时间:2023-01-17 10:12:13

放纵走私罪是指海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法律规定,明知是走私行为而予以放纵,使之不受查究,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该罪的,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七十二条海关工作人员必须秉公执法,廉洁自律,忠于职守,文明服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什么叫做放纵走私罪

(一)包庇、纵容走私或者与他人串通进行走私;

(二)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检查他人身体、住所或者场所,非法检查、扣留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

(三)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四)索取、收受贿赂;

(五)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海关工作秘密;

(六)滥用职权,故意刁难,拖延监管、查验;

(七)购买、私分、占用没收的走私货物、物品;

(八)参与或者变相参与营利性经营活动;

(九)违反法定程序或者超越权限执行职务;

(十)其他违法行为。

什么是刑法规定的放纵走私罪

放纵走私罪 是指海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法律规定,明知是走私行为而予以放纵,使之不受查究,情节严重的行为。 《 刑法 》第四百一十一条规定,海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放纵走私,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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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 放纵走私罪 放纵走私罪是指海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放纵走私,情节严重的行为。放纵走私罪的特征: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海关法及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海关缉私的正常管理和工作秩序。

(二)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以下形态:

1、放纵走私犯罪的;

2、因放纵走私致使国家应收税额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

3、放纵走私行为3起次以上的;

4、放纵走私行为,具有索取或者收受贿赂情节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行为人必须具备海关工作人员的身份,其他人不具备本罪主体的资格。

(四)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徇私舞弊、放纵走私会给国家造成严重损失而仍然为之,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故意行为。

二、走私罪的处罚规定是怎样的第一百五十三条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特别严重 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处罚。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五万元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单位犯罪,双罚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 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

放纵走私罪司法解释是什么

放纵走私罪是指海关工作人员佝私舞弊,放纵走私,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海关工作人员,而且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徇私舞弊,放纵走私,情节严重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放纵走私犯罪的2.因放纵走私致使国家应收税额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3.3次以上放纵走私行为或者一次放纵3起以上走私行为的4.因收受贿赂而放纵走私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 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

什么叫做放纵走私罪

什么是放纵走私罪

(一)本罪与 走私罪 共犯的界限。 海关人员与走私犯罪分子事先通谋,故意使走私行为得逞,其实质上是海关人员和走私犯罪分子共同实施的犯罪行为,只不过分工不同,故应当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事先有无通谋”是区分本罪与走私罪共犯的界限。如果海关工作人员与走私分子事前已相互通谋并互相勾结实施走私行为的,则构成走私罪的共犯。 (二)放纵走私过程中的 受贿 行为的性质界定 对于海关工作人员在放纵走私过程中,收受或者索取走私人财物,但并无走私之共同故意和行为,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其行为构成 放纵走私罪 和 受贿罪 ,应该实行 数罪并罚 。但另有人认为,这属于牵连问题,应该按照重罪吸收轻罪的原则,按 刑罚 较重的罪来定罪处罚。理由是收受或索取走私人财物这一行为的目的是为了放纵走私,也就是说收受或索取贿赂是放纵走私的一个客观要件,所以,对放纵走私的这一客观行为只能作出一次评价,而不能作出重复评价。 (三)本罪与 玩忽职守罪 的界限。 海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发现的走私行为没有发现,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以玩忽职守罪处罚。两罪主要区别在于:本罪的主体只能是海关工作人员,而后罪的主体不仅包括海关工作人员,而且包括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而后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过失。 (四)本罪与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的界限。 海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明知走私行为构成犯罪,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而不移交,而是枉法处理,以罚代刑,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实质上也是一种“徇私舞弊放纵走私”的犯罪行为。但其与本罪的“放纵走私”又有一定的不同。本罪的“放纵”行为是对走私行为不作任何处理,而后罪的“放纵”行为,则可能是行政执法人对走私行为的降格处理,以 行政处罚 代替追究刑事责任等,从社会危害性上讲,比本罪的“放纵”行为要轻一些。因而在实践中,应当按照 刑法 第402条规定的“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来定罪处罚。 (五)本罪与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的界限。 本罪与后罪的主体都可以是海关工作人员,主观上都是故意,且有明确的徇私动机,在客观方面都表现为把非法出入境行为作为合法行为予以放纵。但本罪的客体是海关监管活动,而后罪的客体则主要是国(边)境管理秩序本罪放纵的是走私行为,而后罪放纵的则是非法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如何认定放纵走私罪

(一)区分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如果行为人主观上不是明知,而是由于其业务知识、经验不足,或者是调查研究不够充分,工作作风不够深入,思想方法简单等造成认识偏颇而发生的错误行为,即使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一般也不构成犯罪,如果情节严重或者造成重大后果而构成其他犯罪的,应以其他相应犯罪论处。(二)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且具有徇私目的

如果出于过失,玩忽职守而致走私行为得以放纵,或者没有徇私目的,而滥用职权放纵走私的,则只有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时才能构成犯罪,但也不是本罪,而是构成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等。(三)共同犯罪行为人如与走私犯罪分子相互勾结,利用职权为走私犯罪分子提供方便,构成犯罪的,则应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四)区分本罪与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界限存在以下明显的区别:

1、主体不同。本罪主体仅限于海关工作人员而后者则为行政执法人员,包括前者在内但比前者广泛得多。

2、客观方面不同。本罪表现为徇私舞弊,放纵走私,情节严重的行为而后者则表现为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行为。显然,本罪一般是纯正的不作为,即对走私行为完全不采取措施,予以放纵后者则对走私行为作了处罚,只不过是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而未移交。

3、对象不同。本罪对象为走私分子,既可以是具有走私行为但不构成走私犯罪的一般违法分子,又可以是走私犯罪分子而后者则必须是走私犯罪分子,否则,即不可能构成其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一十一条【放纵走私罪】海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放纵走私,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放纵走私罪怎样认定

放纵走私罪的认定是海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法律规定,明知是走私行为而予以放纵,使之不受查究,情节严重的行为。海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行为,首先必须是利用职务之便进行的。所谓利用职务之便,是指利用职权或者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职权是指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利;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是指虽然不是直接利用职权,但是利用了本人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一条

规定,放纵走私罪,是指海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法律规定,明知是走私行为而予以放纵,使之不受查究,情节严重的行为。

放纵走私罪如何认定?

放纵走私罪的认定界限是是否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海关工作人员实施的渎职罪可能涉及到帮助无身份者完成走私罪或者逃避刑事处罚,这时,应当以共同犯罪的意思联络理论为基础,区分情况认定海关工作人员是否构成放纵走私罪实行犯与走私罪共犯的想象竞合。

【法律依据】

《海关法》第56条

规定,海关工作人员放纵走私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放纵走私罪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9.9高检发释字[1999]2号)二、渎职犯罪案件(二十一)放纵走私案(第411条)放纵走私罪是指海关工作人员佝私舞弊,放纵走私,情节严重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放纵走私犯罪的2.因放纵走私致使国家应收税额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3.3次以上放纵走私行为或者一次放纵3起以上走私行为的4.因收受贿赂而放纵走私的。

放纵走私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放纵走私罪是指海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放纵走私,情节严重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放纵走私犯罪的2、因放纵走私致使国家应收税额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3、3次以上放纵走私行为或者一次放纵3起以上走私行为的4、因收受贿赂而放纵走私的。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二、(二十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一条 【放纵走私罪】海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放纵走私,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中放纵走私罪是以什么标准立案的?

刑法中放纵走私罪的立案标准:

1、放纵走私犯罪的;

2、因放纵走私致使国家应收税额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

3、放纵走私行为3起次以上的;

4、放纵走私行为,具有索取或者收受贿赂情节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第一条第二十三款

放纵走私罪是指海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放纵走私,情节严重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放纵走私犯罪的;

什么叫做放纵走私罪

2、因放纵走私致使国家应收税额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

3、放纵走私行为3起次以上的;

4、放纵走私行为,具有索取或者收受贿赂情节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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